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本机构对A99其它管理体系的各类认证人员的能力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各类认证人员满足本机构业务范围所需的能力要求,确保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
2 范围
本程序仅适用于本机构对A99其它管理体系的各类认证人员进行能力的分析及评价。本程序中所指的各类认证人员包括:
1)认证申请评审人员:对管理体系的认证申请进行评审的人员;
2)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对审核方案实施管理的人员;
3)审核员:实施审核的人员;
4)审核组长:由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有能力领导审核组的审核员;
5)认证决定人员:依据审核准则及认证机构的规定,对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材料及有关的审核信息,评价审核过程和审核组推荐意见,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
6)能力评价人员:对认证人员能力进行评定的人员。
7)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对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的人员。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7021.1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
GB/T 27065 《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GB/T19011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4 职责
4.1 合格评定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管理体系进行分析,提出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
4.2 合格评定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类认证职能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
4.3 审核部负责对各类认证人员的能力进行监控、测量其绩效。
4.4 综合部负责保存各类认证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书面材料和评价结果。
5认证人员能力准则确定
5.1 合格评定部组织人员对每个管理体系确定各类认证人员能力准则。人员能力准则包括:初始资格准则、能力准则和行为准则。
对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等的能力从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定义初始资格准则、知识和技能准则,将与其认证领域相应或相关的学历或工作经历作为初始资格的必备条件。
5.2审核员的能力准则包括:应用通用的审核知识和技能、特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审核员的知识和技能准则包括: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等审核员的通用知识和技能准则。对通用知识和技能中的管理体系审核知识和技能在6.7和6.8中作统一规定。
6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本机构对各类认证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本机构对各领域特征的分析和风险评估,确定人员的能力准则,并进行初始评价、持续监督和培训。人员能力准则包括管理方面及行为准则、初始资格准则和能力准则。
6.1 认证申请评审人员
6.1.1 初始资格准则
1) 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2) 接受入门培训,具备相应体系标准及审核的基础知识,并考核合格。
培训内容:公司管理手册,各认证领域认证申请受理、认证申请评审,初次认证审核、再认证审核、证书转换审核、特殊审核、审核人天数等有关程序和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专项技术规范,公司认证工作管理软件等。
6.1.2 能力准则
1)具有各管理体系对实施申请评审的人员的相关知识要求:
熟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等标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概念、范围等要求。
2)具有客户的业务领域知识、所申请认证范围产品及过程的知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能根据申请方申请认证的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产品和活动范围的技术特点进行评审,识别并能准确的确定:
a) 申请的认证业务范围所需的行政、行业许可资质,提供的资料是否满足要求;
b) 认证范围的描述。
3) 掌握审核时间的计算方法,掌握多场所抽样的要求及运用,能根据申请组织的规模、场所确定审核的人天数。
6.2 审核方案管理人员
6.2.1 初始资格准则
1)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2)接受入门培训,具备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等标准及审核的基础知识,并考核合格。
培训内容:公司质量手册,认证申请受理、合同评审、初次认证审核、再认证审核、证书转换审核、特殊审核、审核人天数等有关程序和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认证工作管理软件等。
6.2.2 能力准则
1)具有各管理体系对实施申请评审人员的相关知识要求:
熟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等标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概念、相关术语和定义等要求。
2)了解客户的业务领域知识、所申请产品及生产过程的知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
3)具有与审核员、受审核方进行沟通、协调的能力;
4)能根据CCAA认证工作程序的要求,对每个审核项目的整个认证周期的审核活动进行策划,并安排审核任务,做到:
a) 及时、合理的安排各类体系的初审,尽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b) 掌握客户再认证、监督审核的周期时间并合理安排审核,防止审核安排超周期;
c) 下达审核委托及时、准确,能根据审核方案的目的、范围与深度安排审核任务,确保审核组审核能力满足审核任务要求,做到:指派的审核组长、组员满足审核能力的要求及人员使用规定要求;
d) 能及时为审核组提供审核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6.3审核员
6.3.1初始资格准则
a) 需具备CCA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b) 实施了岗前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
6.3.2能力准则
6.3.2.1 具备通用的审核知识与技能,满足CC01及CC121附录A中关于审核人员的知识与技能要求,及GB/T19011 7.2条款对审核人员知识与技能的指南等相关要求。
6.3.2.2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的通用知识和技能(CNAS-CC131:2017):
1)基本概念和质量管理原则:
a) 基本概念和质量管理原则及其应用;
b) 质量管理相关术语和定义;
c) 过程方法,包括相关的监视和测量;
d) 组织中的领导作用及其对QMS的影响;
e) 基于风险的思维的应用,包括确定风险和机遇;
f) PDCA(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循环的应用;
g) 质量管理特定的文件化信息的结构和相互关系;
h) 质量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及其应用。
2)组织环境
审核组应具有业务领域的知识,以决定组织是否已适当地确定了:
a) 与其宗旨和战略方向相关并影响其实现QMS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b) 与组织QMS有关的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对组织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c) QMS的边界和适用性,以确定其范围。
审核组应具有下列知识:
a) 影响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基础设施和过程运行环境;
b) 组织的类型、规模、治理、结构、职能和相互关系,对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其文件化信息和认证活动的影响。
6.4 审核组长
6.4.1 初始资格准则
a)审核组长的教育、工作经历要求同审核员。
b)未有其他领域的组长经历,初次获得资质的审核员需经过至少2次2天的审核经历,并通过一次技术委员会面试和现场见证合格后才能获得承担组长工作。
c)有其他领域的审核组长经历,而初次获得新领域资格或者从其他机构转入的新审核员,必须作为审核组成员,需独立完成至少1次组员审核经历,并通过技术委员会面谈和审核员的现场见证合格后才能获得承担组长工作。
6.4.2 能力准则
1)熟悉认证工作程序及相应的有关法律法规;
2)具有组织、协调、掌控审核工作进展的能力,能合理的处理审核中遇到的各类事件,预防和解决冲突,能按策划的时间有效的完成审核任务;
3)了解认证客户的基本情况;
4)具有经营管理务实的知识,了解客户的经营战略、人力资源、财务状况,具有与领导层交流的适宜技能;
5)为见习审核员提供指导和指南;
6)能根据审核组成员的能力、审核任务和公司相关规定,科学的编制审核计划;
7)能主持首末次会议,编制和完成审核报告;
8)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对应的能力准则及满足CC01附录A中关于审核组长管理方面的要求。
6.5 认证决定人员
6.5.1初始资格准则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审核员(包括65岁之前曾有过审核员资质的退休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接受审核基础知识和相应认证领域的标准培训,理解适用的标准及认证要求。
6.5.2 能力准则
1)熟悉国家认证认可的相关规定、认证流程及各阶段的管理要求;
2)熟悉适用法律法规,不同行业行政资质许可要求;
3)掌握相应认证领域的标准条款内容和要求;
4)熟悉相应认证领域业务范围的分类、风险级别;
5)具有各管理体系对实施申请评审人员的相关知识要求: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等标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概念、相关术语和定义等要求。
6) 能正确评价审核过程、审核发现、审核报告和审核组的推荐意见。
6.6 能力评价人员
6.6.1初始资格
1)审核员(包括曾有过审核员资质的退休人员);
2)公司指派的相关人员。
6.6.2 能力准则
1)熟悉公司认证人员的能力准则要求;
2)能客观、公正的对受评价人实施工作的任务进行观察,为人员能力评价提供证
据,并具备与申请人、公司的相关部门适时进行沟通的能力;
3) 对审核员实施现场审核能力见证时,能综合使用有关文件、观察、与被评价人交谈,对被评价人能否胜任相应技术领域的能力进行评价;
4) 能提供评价报告,对认证人员的能力做出准确评价。
6.7 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
6.7.1初始资格准则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接受审核基础知识和相应认证领域的标准培训,理解适用的标准及认证要求。
6.7.2 能力准则
1)具有其它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其它管理体系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熟悉认证认可相关标准及认证程序要求;熟悉其它管理体系认证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2)掌握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的原则;
3)掌握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可行性分析的内容、程序要求;
4)掌握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的要素,如:认证范围、认证依据、认证模式、认证程序、认证实施要求、认证管理要求等;
5)掌握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编制和管理要求。
6.8 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人员个人素质要求和行为准则
参与管理和实施审核与认证人员(简称认证人员)的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有道德,即公正、诚实、真诚、正直和谨慎;
b) 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的意见或观点;
c)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d)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e) 有感知力,即了解和理解处境;
f) 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处境;
g) 坚定不移,即对实现目标坚持不懈;
h) 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i) 自立,即能够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且发挥作用;
k) 坚忍不拔,即能够采取负责任的及合理的行动,即使这些行动可能是非常规的和优势可能导致分歧或冲突;
l) 与时俱进,即愿意学习,并力争获得更好的审核结果;
m)文化敏感,即善于观察和尊重受审核方的文化;
n)协同力,即有效地与其他人互动,包括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人员
6.9 审核员审核知识与技能准则(不限于以下要求)
1) 理解相应认证领域的标准的内容要求;
2) 掌握相应管理体系的管理原则及其运用;
3) 理解相应管理体系在不同组织中的应用;
4) 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
5) 具备经营管理实务的知识,了解组织的规模、结构及管理和运作的基础知识,整体运营状况;
6)掌握GB/T19011标准要求并能在审核中应用;
7) 能正确运用审核目标、审核范围、审核准则、程序和技术,在审核中做到:
a) 按审核计划进行有效地审核;
b) 能够优先关注重要问题;
c) 通过合理取样,应用多种审核技能(面谈、表达、查阅、观察等)、获取审核证据,形成审核发现;
d) 能准确评定管理体系的适宜性;
e)合理记录审核审核活动。
8) 审核人员管理方面应满足CNAS-CC01附录A中各类认证人员知识与技能表涉及管理方面的知识,应具备经营管理实务方面的知识。
7 各类认证人员初始能力评价
7.1 按照第6章的所确定的各类认证人员的能力准则,对所有参与管理和实施审核与认证的人员进行初始能力评价,应该考虑本机构对各领域认证人员的初始资格准则和能力准则的要求。
7.2 评价方法
依据不同的评价目的,组合使用以下不同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a) 记录审查:对被评价人的教育、工作、培训、审核的相关记录进行审查,以获取其知识和技能的证据,获得对其能力的基本了解。
b) 意见反馈:通过被评价人同事、原工作单位、或客户组织等方面反映的意见了解被评价人员的知识、技能、表现等情况。意见反馈宜作为其他评价方法的补充。
c) 面谈:面谈有助于详细了解被评价人的知识或技能,并可用于评估语言、沟通、人际管理方面的技能。依据能力要求对被评价人进行结构化面谈,并予以适当记录,可以获得其能力的直接证据。
d) 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e) 见证:可以用于本认证机构的各类人员。见证可以为人员的能力提供直接证据,由技术委员会指派对应的有能力的人员进行首次人员见证。
7.3 认证申请评审人员能力评价
7.3.1 初始能力评价
7.3.1.1初始资格评价
1) 申请人填写《履历表》,提供学历、职称、培训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交综合部;
2) 申请人接受入职培训,并进行(面谈)考核;
3) 能力评价人员进行初始资格评价,合格可进入试用期。
7.3.1.2 初始能力评价:申请人试用期届满时,合格评定部组织能力评价人员会同其部门负责人对其能力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及方法如下:
1) 通过面谈了解申请人是否熟悉认证工作程序,能力评价人员做好面谈的记录;
2) 抽取三份体系认证申请评审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等)验证合同评审人员的评审是否做到规定的要求;
3) 能力评价人员对认证申请评审人员的初始资格和能力做出评价,并填写F-75A99《认证人员初始资格及能力评价表》。能力满足要求方可聘用,能力不满足要求,可根据本人意愿再延续一个月再次进行能力评价,若不满足要求则不得聘用。
7.3.2 能力持续监督与评价
7.3.2.1 合格评定部组织能力评价人员每年对在职的认证申请评审人员能力进行一次持续能力的评价。
7.3.2.2 评价内容
1)是否完成预期的评审项目数量;
2)是否发生客户投诉情况;
3)是否如期参加公司的各类培训;
4)申请认证评审过程是否经常发生差错;
5)合格评定反映的问题。
7.3.2.3 评价方法
1)认证申请评审复核人员、合格评定过程提供7.3.2.2的4)、5)条的相关内容;
2)市场部负责人和能力评价人员负责7.3.2.2的1)、2)、3)统计评价。
7.4 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能力评价
7.4.1 初始能力评价
7.4.1.1 初始资格评价
1) 申请人填写《履历表》,提供学历、职称、培训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交综合部;
2) 申请人接受入门培训,并进行(面谈)考核;
3) 能力评价人员进行初始资格评价,合格可进入试用期。
7.4.1.2 能力评价:申请人试用期届满时,合格评定部组织能力评价人员会同其部门负责人对其能力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及方法如下:
1) 通过面谈了解申请人是否熟悉公司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和认证工作程序;
2)查阅试用期内的审核方案管理工作,是否能根据公司审核相关程序的要求,安排审核任务,是否有:
a) 客户对初审的时间安排不满意的反馈;
b) 再认证、监督审核的安排超期;
c) 审核委托下达不及时、延误审核工作的现象发生。
3)抽取三份审核方案管理项目(项目应覆盖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等)验证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审核安排理是否做到能力准则的要求。
4)通过询问审核员、客户、客户服务人员了解是否及时为审核组提供审核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具有与审核员、受审核方进行沟通、协调的能力。
7.4.1.3 能力评价人员对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初始资格和能力做出评价,并填写F-75A99《认证人员初始资格及能力评价表》。能力满足要求方可聘用,能力不满足要求,可根据本人意愿再延续一个月再次进行能力评价,若不满足要求则不得聘用。
7.4.2 能力持续监督与评价
7.4.2.1合格评定部组织能力评价人员每年对在职的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能力进行一次持续评价。
7.4.2.2 评价内容和方法同7.4.1。
7.5 各认证领域审核员能力评价
7.5.1初始能力评价
7.5.1.1取得 CCAA注册资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实习审核员、审核员,并已被公司聘用的审核员,申请公司的相应认证领域的能力评价。
7.5.1.1.1初始资格评价
1) 申请人填写《履历表》,连同相应学历、职称、培训等资格证明文件交合格评定部,《履历表》应准确、清楚的描述工作经历的内容;
2) 合格评定部能力的评价人员,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学历、培训证明、职称、工作经历、审核经历等),按照初始资格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初始资格进行评价做出是否合格的评价结论,并做出需培训、笔试的评价,填写填写F-75A99《认证人员初始资格及能力评价表》。
7.5.1.1.2 能力评价
1)笔试
a)合格评定部组织能力评价人员编写各领域的试题,通过考试了解申请人对该领域知识掌握的情况,考试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等标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法律法规。
b)能力评价人员依据申请人的笔试情况做出如下评价意见:
——通过;
——通过,还需进一步进行现场审核见证。
——不通过。
c) 能力评价人员将评价结果记录于F-75A99《认证人员初始资格及能力评价表》的相关栏目。需进行现场见证的执行现场见证评价。
2) 现场见证评价
a)新升级或者新入职的审核员,原则上应通过一次完整审核见证,才能独立承担审核工作。见证由有经验的审核员承担。
b)原则上,所有审核人员每年见证一次,但如果连续三年见证符合要求,则在满足一次完整审核的情况下,三至五年做一次见证。见证的具体内容见F-48《审核员/技术专家现场监控表》。
c)针对客户投诉、客户满意度调查表或档案评审中出现较多问题,实施现场见证以确认该审核员的能力是否持续有效。
3) 评价结论
合格评定部能力评价人员将申请人的笔试、现场见证评价的结果进行汇总,填写F-75A99《认证人员初始资格及能力评价表》中的评价结论内容;
7.5.1.2从外机构转入公司的审核员和公司内部转岗的审核员初始能力评价
7.5.1.2.1 填写《履历表》,提供CCAA认证人员注册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技术职称证复印件交综合部;
7.5.1.2.2接受入门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学习内容:公司质量手册、公司审核程序文件、认证认可的相关规定,通过面谈了解其学习的有效性;
7.5.1.2.3按7.5.1的规定进行能力评价。
7.5.1.3经初始能力评价,能力满足要求的审核员可承担相应审核任务。对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1)已受聘于公司的审核员在申请技术领域时,能力评价不符合时需确定培训方向,结合本人意愿实施培训,培训后再予以评价;
2)对新入职的审核员,在试用期内经能力评价不符合要求则不得聘用。
7.5.2 能力的持续监督与评价
7.5.2.1对审核员能力的持续监督与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其中,现场见证为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对能力的持续监督与评价不适用于实习审核员。
7.5.2.2 评价内容
1)完成CCAA年度确认;
2)参加并通过CCAA的年度继续教育,或专项培训;
3)审核频次: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审核;
4)审核报告的复核评价;
5)客户反馈的意见;
6)现场见证;
7)行为准则评价。
7.5.2.3 评价方法
1)综合部负责考核审核员CCAA的年度确认和继续教育或专项培训情况。
2)审核部每年2月底前统计上一年审核员审核次数或审核天数,对未满足最低要求的审核员,委派能力评价人员对其进行面谈考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审核,能力评价人员做好面谈记录。
3)市场部每月收集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及客户的反馈信息,包括审核员遵守行为准则方面的内容,每年汇总一次客户反馈意见报合格评定部。
4)现场见证
a) 原则上审核员每3-5年见证一次;
b)每年2月底前,合格评定部能力评价人员制定当年审核员现场见证计划并组织实施;
c) 现场见证结束后,能力评价人员填写F-48《审核员/技术专家现场监控表》,报合格评定部。
7.5.2.4 当审核员持续能力评价不符合要求时,相关部门、人员应分析产生原因,识别培训需求,结合本人意愿实施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
7.5.2.5 实习审核员审核经历满足CCAA规定的要求后,在向CCAA申请审核员注册前,合格评定部委托专业能力评价人员对其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方可安排现场见证。
7.6 认证决定人员能力评价
7.6.1 合格评定部委派能力评价人员验证认证决定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职称、培训证明、对认证决定人员初始资格进行评价,并填写F-75A99《认证人员初始资格及能力评价表》。
7.6.2 合格评定部组织能力评价人员对认证决定人员评定过的审核资料进行抽样。抽取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等领域认证初次审核、再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各一份,对认证决定人员的评定记录、提出的问题点、评定结论进行评价,确认认证决定人员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7.6.3 合格评定部每年组织一次对认证决定人员的能力进行持续评价,评价方法同7.6.2的规定。
7.7 能力评价人员能力评价
7.7.1 合格评定部依据“能力评价人员”的能力准则,验证能力评价人员的初始资格、审核年限评定其初始资格是否合格,公司合格评定部根据其具有的专业背景及专业能力情况任命能力评价人员。
7.7.2 每年公司合格评定部对能力评价人员的持续能力进行评价,经评价能力符合要求可继续担当能力评价人员。
7.8 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能力评价
7.8.1 合格评定部依据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的能力准则,验证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的初始资格、审核年限评定其初始资格是否合格,公司合格评定部根据其具有的专业背景及专业能力情况任命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
7.8.2 每年公司合格评定部对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的持续能力进行评价,经评价能力符合要求可继续担当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
7.9 各类认证人员能力的保持
公司根据各类认证人员能力评价的结果确定培训需求,对能力不满足要求者应实施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人员能力情况制定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执行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
8记录管理
综合部保存各类认证人员的书面材料和评价结果,包括学历证书、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最新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发展经历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9相关文件
CNAC-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GC01:201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2018年第一次修订)
CNAS-TRC-012:201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指南》
CCAA-101《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1版第3次修订)
CNAS-CC105:2020 《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27028《合格评定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应用指南》
GB/T27053《合格评定产品认证中利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南》
GB/T27067《合格评定产品认证基础和产品认证方案指南》
10相关记录
F-05《审核员/技术专家 年度考核表》
F-75A99《认证人员初始资格及能力评价表》
F-48《审核员、技术专家现场监控表》
